莫让过度炒作耽误新技术******
莫让过度炒作耽误新技术
李华林
横空出世的AIGC,看似拥有广阔前景和多种可能,但目前该概念尚是一个新兴事物。从实验室到大规模商用落地,还有不短距离,市场各方有必要冷静再三,莫让炒作耽误了好技术的好前程。
兔年首个交易周,A股市场交投活跃,不少板块收获“涨声一片”。其中,AIGC概念板块指数前4个交易日一度上涨逾7%,引得一众投资者蜂拥至互动平台,追问多家上市公司:是否涉足AIGC?
蹿红的AIGC到底是什么?AIGC即AI Generated Content,也就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自动生产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代码等。以最近爆火的聊天机器人ChatGPT为例,这款由美国某实验室推出的机器人既会写论文,也能创作小说,还可编代码,上线仅2个月,月活用户达1亿。因为出乎意料的“聪明”,AIGC被认为是“科技行业的下一个颠覆者”“内容生产力的一次重大革命”。
AIGC的横空出世,与此前红极一时的元宇宙、Web3等一脉相承,背后都有着相应技术支撑,承载着人们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期待。近年来,随着5G通讯、自然语言生成等底层技术日渐成熟,人工智能突飞猛进,用AI绘画、让聊天机器人写代码……现实场景的成功应用,让人们切实触摸到了AIGC带来的改变。
我国对数字经济的支持,也给AIGC加了一把火。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数字经济日益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的重点领域。某种程度上,把握住数字经济发展先机,就能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代表数字技术方向之一的AIGC,被视作新赛道。
风口之上,谁都想趁机起飞。反映到资本市场,已有不少上市公司积极表态,将在AIGC领域加大投入布局。各路资金也闻风而动,推动相关概念板块一路上涨,多只股票更是接连涨停。
不过,尽管AIGC火爆一时,看似拥有广阔前景和多种可能,但目前该概念尚是一个新兴事物,还存在关键核心技术不成熟、商业应用场景较少、技术伦理挑战突出等问题。从理想到现实,从实验室到大规模商用落地,还有不短距离,市场各方有必要冷静再三,莫让炒作耽误了好技术的好前程。
从过去经验看,利用人们对未来技术的着迷,以及部分投资者幻想一夜暴富的心理动机,过度宣传、借机炒作的事例不胜枚举。这其中,有些是市场资金有意捧之,相关股票被动身价上涨;有些则是上市公司主动“炒概念”“蹭热点”。但无一例外的是,概念炒作越烈,市场泡沫越大,与国家着力发展实体经济的政策基调相去愈远,对相关行业发展的干扰愈甚,到头来难免落得一地鸡毛。
还要注意,随意炒作概念涉嫌市场操纵,一直被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不久前,证监会表示,规范和引导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蹭热点”“炒概念”及上市公司相关方操纵行为的监控处置和打击力度。随着全面注册制正式启动,对相关乱象的整治将只严不松,倘若仍一意炒作,必将被监管部门所不容。
对一项新兴技术,投资者抱有热情的同时,也要保有一份审慎。正如多家上市公司坦言,目前AIGC对业务营收影响不大,仍有待进一步推广应用。AIGC概念股能否受益于技术的发展尚未明朗,投资者需把握好投资尺度,切勿跟风炒作,以防追高被套。
事实上,再神奇的技术也需经过市场反复检验,任何创新产品的价值实现,都应建立在理性的交易秩序之中。投资者多一份价值投资的理智,上市公司多一份久久为功的定力,市场多一份行稳致远的从容,才有助于一个新兴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让梦想更好地照进实现。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